一、煎藥容器以砂鍋、搪瓷器皿、不銹鋼為宜,嚴禁用鐵器。


  二、中藥入煎前應先用冷水浸泡20分鐘左右。煎藥用水量一般以浸過藥面1-3厘米。大劑量和鬆泡易吸水的藥物可適當增加用水量。


  三、煎藥時間應根據藥性而定,一般藥為30分鐘。解表藥、清熱藥、芳香類藥物不宜久煎,沸後煎15-20分鐘。滋補藥先用武火煮沸後,改用文火慢煎40-60分鐘。煎藥時要攪拌藥料2-3次。每劑中藥一般煎二次,第二次煎時間可略短。


  四、煎藥量:兒童每劑50-100毫升。成人每劑150-200毫升。


  五、特殊藥物的煎煮方法:


  1.“先煎藥”:煮沸10-15分鐘,再加入其它藥同煎。


  2.“後下藥”:在一般藥即將煎至預定量時,投入同煎5分鐘即可。


  3.“溶化藥”:應在其它藥煎至預定服藥量,取藥汁,微火煎煮,不斷攪拌溶解即可。


  4.“沖服藥”:將沖服藥調入煎好藥汁或開水中沖服。


  5.其它特殊藥物按醫囑煎煮。


  只是煎藥要講究方法,以利藥到病除。煎藥器具一般選用有蓋的陶瓷砂鍋或搪瓷鍋,因其受熱均勻,性質穩定。


煎藥用水也很重要,應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飲用水,如純淨水,井水、自來水,以不含消毒劑的優質天然水為佳。


加水量,一般以浸泡後水面高出飲片2-3厘米為宜。加水量則應根據飲片重量、體積、吸水能力及煎煮時間而定。


藥味多、體積大、吸水強、煎煮時間長的中藥加水宜多些,否則宜少些;頭煎加水量宜多些,二煎宜酌減;煎煮滋補藥加水宜多些而解表藥宜少些;用於少兒的湯劑可適當減少加水量。中藥適當浸泡濕潤有利於有效成分的煎出。


中藥在煎煮前宜在室溫下加水攪拌後浸泡30-60分鐘,使水分子充分浸入藥材組織。煎煮火候、時間等也直接影響湯藥質量。


火候,一般先武火(急火),煮沸後文火(慢火)保持煮沸狀態,直至達到煎藥要求。每付藥一般煎二次,煎煮時間依藥方不同而有所區別。滋補類藥,一般頭煎煮沸後再煮30分鐘左右。


解表藥氣味辛香,富含揮髮油,煎煮太久易使藥材有效成分揮發逸去,降低藥效,宜急火煮沸,再煎5-10分鐘。一般藥煮沸後再煎煮約15分鐘即可。


二煎藥宜比頭煎時間短些。煎液量,以每次煎煮後趁熱濾取煎液100-200ml為宜。藥味多的煎藥量宜多些,藥量少則宜少些。注意第二次煎煮後,應擠榨藥渣,避免煎液的損失。兩次煎液合併混勻後分兩次服。


  還有一些特殊煎法,如薄荷等氣味芳香、含揮發性成分,不宜煎煮時間過長,需後下,一般在其他群藥文火煎煮一段時間後再加入同煎5-10分鐘即可。


含粘液質較多的車前子、葶藶子等中藥,易粘糊鍋底;旋覆花等脫落的絨毛混入煎液後刺激咽喉,引起咳嗽;海金砂、蒲黃等花粉總表面積大、疏水性強,應避免漂浮,所以這幾類中藥都宜包煎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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